Ⅰ.課程簡介
一、內容概述與要求
基本樂理是掌握音樂最基本形式的基礎,對于音樂中的各個學科都有啟蒙和發展作用,基本樂理包含了從最基本的音到音樂的各種形式及變化對學生學習音樂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基本樂理要求學生能夠熟練的掌握音樂的最基本形式及變化形態從而對自身的音樂素養加以提高,所以基本樂理是每一位學生必須要掌握的一門課程。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該科目考試時間 60 分鐘,總分 60 分。
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要求不能攜帶任何書籍及其他形式的文本。
試卷分為七道大題,第一大題為單項選擇題內容以音樂的一些基本形式和知識為框架;第二大題為音程寫作內容以音程的基本特性和結構為框架;第三大題為和弦寫作內容以和弦的類型分類及和弦的構成為主要知識點;第四大題為節奏節拍寫作內容以拍子、節奏為基礎寫作補充;第五大題為音樂基本符號及表情、速度、力度記號寫作判斷;第六大題為調式寫作及分析要求學生要掌握中西方各種調式結構;第七大題為半音階及移調轉調。所有題目均為筆試且有正確的對應答案作為判分依據。
Ⅱ.知識要點與考核要求
一、音與音的分組級音與音的關系
(一)音的性質、音名唱名、樂音與噪音、樂音體系、音列、音級。
(二)音的分組
(三)半音、全音的關系、等要求學生了解音的性質及特點,理解音的分組及半、全音關系,熟練掌握以上各章內容 并加以運用變化。
二、音樂寫作中的方式方法(記譜法)
(一)音符及時值、休止符及時值
(二)五線譜、譜號
(三)附點音符及其他增長音符時值的標記形式
(四)省略記號
(五)音樂中一些基本符號的意義
要求學生了解各種記譜法,理解省略記號的意義及用法,熟練掌握以上各章內容,其中省略記號為重點考核方向。
三、音程
(一)音程的意義及形式
(二)音程的識別及構成
(三)音程的分類:自然音程與變化音程、單音程與復音程、協和音程與不協和音程要求學生了解音程的意義及結構,理解音程的類型及特點,熟練掌握以上各章內容并加以運用變化。尤其以音程的構成與識別為重點考核方向。
四、和弦
(一)和弦的意義與形式
(二)三和弦、七和弦的構成
(三)和弦的轉位
(四)和弦的解決
(五)調式中的和弦
(六)屬七和弦、導七和弦及其解決
要求學生了解和弦的特性及結構,理解七和弦的解決,熟練掌握以上各章內容并加以運用變化。尤其以和弦的構成與解決為重點考核方向。
五、調式
(一)自然大小調、和聲大小調、旋律大小調
(二)民族調式(五聲、六聲、七聲音階)
(三)調式關系、關系大小調、同主音大小調、同宮系統調等調式及調式分析
(四)特種自然大小調
要求學生了解中西方各種調式結構,理解民族調式各部分結構及特征,熟練掌握以上各章內容并加以運用變化。尤其以調式關系及五聲調式同宮系統為重點考核方向。
六、節奏、節拍
(一)節奏、節拍意義
(二)單拍子、復拍子、混合拍子
(三)音值組合
(四)節奏劃分
要求學生了解節奏、節拍意義、音值組合劃分,理解單拍子、復拍子及混合拍子,熟練掌握以上各章內容并加以運用變化。尤其以音值組合為重點考核方向。
七、半音階及轉調移調
(一)半音階
(二)移調
(三)轉調
要求學生了解半音階、移調、轉調,理解半音階上下行區別、移調方法,熟練掌握以上各章內容并加以運用變化。尤其以半音階及移調為重點考核方向
和聲學部分
Ⅰ.課程簡介
一、內容概述與要求
和聲學是音樂學專業的重要理論課程。該課程是掌握作曲及其他相關音樂理論課程的基礎,并與其它音樂專業課程的學習有著極為密切的內在聯系,是專業音樂工作者所必須數量掌握的一門技術理論課程。通過對基礎和聲學的學習和掌握,為專接本學生今后學習曲式作品分析、復調、配器等相關技術理論課程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
該課程考試考查考生的最基本的和聲寫作能力及實際音樂作品分析能力。主要考試內容包括基礎知識;三和弦;一、四、五級和弦的連接;為旋律配和聲;和弦的轉換;三和弦第一轉位;三和弦第二轉位;終止;屬七和弦;和弦外音;二三六七級和弦。
二、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該科目考試時間 60 分鐘,滿分 60 分。
1、 考試形式:采取閉卷筆試形式,要求不能攜帶任何書籍及其他形式的文本。
2、 試卷結構為:寫作題與分析題各一道。
Ⅱ.知識要點與考核要求
一、基礎知識
(一)和聲屬性;
(二)四聲部名稱;
(三)四聲部音域。
要求學生了解和聲的基本屬性,掌握四個聲部的名稱與音域。
二、三和弦
(一)開放排列法;
(二)密集排列法;
(三)混合排列法;
(四)旋律音位置;
(五)聲部交叉;
(六)超開放排列;
(七)重復音;
(八)省略音。
要求學生掌握三和弦的排列法,旋律音位置以及重復音和省略音的運用,并能判斷不良進行。
三、一四五級和弦的連接
(一)和聲連接法;
(二)旋律連接法;
(三)四部同向;
(四)聲部超越;
(五)正格進行;
(六)變格進行;
(七)復式進行;
(八)單聲部進行;
(九)雙聲部進行;
(十)開放性與收攏性結構。
要求學生掌握和弦的連接方法,理解和聲的各種進行方式,了解聲部進行的各種狀態。
四、為旋律配和聲
(一)旋律分析;
(二)和弦選擇;
(三)低音設計;
(四)填寫內聲部;
(五)三音跳進;
(六)跳進處理。
要求學生掌握為旋律配和聲的各項內容。
五、和弦的轉換
(一)轉換的目的;
(二)轉換的方法。
要求學生了解和弦轉換的目的,掌握和弦的轉換方法。
六、三和弦第一轉位
(一)六和弦的特性;
(二)六和弦的用法。
要求學生了解六和弦的特點,掌握六和弦的用法。
七、三和弦弦第二轉位
(一)終止四六和弦;
(二)輔助四六和弦;
(三)經過四六和弦。
要求學生掌握四六和弦的用法。
八、終止
(一)半終止與完全終止;
(二)阻礙終止與補充終止;
(三)完滿終止與不完滿終止;
(四)正格終止與變格終止。 要求學生掌握各種終止的使用。
九、屬七和弦
(一)特點;
(二)標記;
(三)用法。
要求學生了解屬七和弦的特點,掌握屬七和弦的標記和用法。
十、和弦外音
(一)經過音;
(二)輔助音;
(三)延留音;
(四)倚音;
(五)先現音。
要求學生掌握五種和弦外音的使用。
十一、二級和弦
(一)標記;
(二)別稱;
(三)用法。
要求學生掌握二級和弦的標記和用法,了解二級和弦的特點。
十二、三級和弦
(一)標記;
(二)別稱;
(三)用法。
要求學生掌握三級和弦的標記和用法,了解三級和弦的特點。
十三、六級和弦
(一)標記;
(二)別稱;
(三)用法。
要求學生掌握六級和弦的標記和用法,了解六級和弦的特點。
十四、七級和弦
(一)標記;
(二)別稱;
(三)用法。
要求學生掌握七級和弦的標記和用法,了解七級和弦的特點。
第二部分:面試
說明:報考音樂學/音樂表演/藝術教育專業的考生須按照報考時選擇的舞蹈/聲樂/器樂專項進行測試,報考舞蹈學/舞蹈編導專業的考生按舞蹈專項進行測試。
I.舞蹈專項考試說明
一、內容概述與要求
舞蹈是對舞蹈藝術作全面、系統、歷史的研究的一門科學。包括舞蹈理論、舞蹈歷史、舞蹈鑒賞、舞蹈教學、編舞等各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舞蹈專業以培養舞蹈藝術應用性復合型人才為特色,通過舞蹈教育基本理論學習和技能訓練,形成具有應用型,高技能,厚基礎的舞蹈教師素養和舞蹈教學及舞蹈表演、科學研究的基本能力。
此課程的目的與任務是要了解相關學科的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教學、輔導和創作的能力,掌握分析舞蹈作品的能力,具有一定舞蹈理論素養和系統的舞蹈表演及舞蹈創作技能,能在大中小學校從事舞蹈教育,并能在專業團體、藝術培訓機構等單位從事舞蹈表演、教學、輔導、編創及中外舞蹈理論研究工作的復合型應用人才。
二、考試內容與評分標準。
(一)基本形態(10 分)
1.體型(5 分):由考官目測,要求身材勻稱,線條優美。評分標準:根據考生的身體線條進行評定。
2.形象(5 分):由考官目測,要求五官端正,氣質佳。評分標準:根據考生的條件進行評定。
(二)綜合素質(60 分) 1.基本功考核內容(20 分)
(1)軟開度柔韌測試(10 分):踢、搬腿(前、旁、后);控制(前、旁、后);橫豎叉;下腰。(抽考二項)
評分標準:根據考生身體的基本素質評定。
(2)跳、轉、翻能力測試(10 分):小跳、中跳、大跳、四位轉、平轉、點步翻身、串翻身等難度技術動作。(抽考二項)
評分標準:根據考生身體的基本能力評定。
2.動作模仿考核內容(20 分):2 至 4 個 8 拍的動作。(風格種類由考官掌握) 評分標準:根據考生記憶動作、模仿能力、反應及動作協調性評定。
3.技術技巧組合考核內容(20 分):由考生自由編排組合,體現自身優勢,時間不超過2分鐘。
評分標準:根據考生技巧難度、動作能力及平衡能力評定。
(三)專項技術(50 分)
1.劇目表演考核內容(30 分):展示一個舞蹈劇目或舞蹈片段,題材和體裁不限。時間由考官掌握。
評分標準:根據考生對舞蹈作品的理解、詮釋及表現力評定。
2.即興表演考核內容(20 分):音樂即興或命題即興。
評分標準:根據考生對題目的反應速度及準確度、想象力、獨特性等方面評定。
三、注意事項
1、考生不化妝,穿著體操服、褲襪、軟底鞋。
2、劇目表演所使用音樂、道具由考生自備。
四、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只設一試,且本次考試成績為終評成績。滿分 120 分。
II.器樂專項考試說明
一、內容概述與總要求
器樂是相對于聲樂而言,完全使用樂器演奏而不用人聲或者人聲處于附屬地位的音樂。演奏的樂器可以包括所有種類的弦樂器、木管樂器、銅管樂器和打擊樂器等。
器樂考試應根據本科階段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實現對器樂專業學生能力水平的考查;同時要對考試的曲目和技能有適當的難度要求。
二、考試形式
器樂考試采取現場面試的形式,要求考生準備一首作品,考生必須背譜演奏。同時,器樂考生樂器自備(除鋼琴專業外),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
三、知識要點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2.樂曲演奏規范、流暢和完整,基本功扎實,具有正確把握節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準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器樂作品要有中高級的難度。
四、考核要求
1.考試內容:考生可自選一首曲目,每位考生專業技能測試時間限 3 分鐘以內,超過時限評委有權終止考試,但不影響考試成績。
2.考試評分標準:器樂專業技能測試的總分為 120 分。要求考生儀表形象端莊,演奏方法規范,技術能力較好,音樂感覺及音樂表現力較強,作品程度較深且完成的很好。評委根據評分標準,先確定考生所在檔次,然后根據考生在該檔次的表現,按好、中、差獨立給分,然后由計算機自動去掉一個最高分與一個最低分,取剩余分數的平均值作為考生的最終得分。
III.聲樂專項考試說明
一、內容概述與要求
聲樂是運用藝術化的語言與科學化的歌喉相結合,塑造出鮮明生動,悅耳動聽的聽覺形象--歌聲。聲樂演唱要求演唱者要有較好的嗓音條件,科學規范的演唱方法,扎實的基本功,能完成具有一定難度的中外藝術歌曲或歌劇選段等。
聲樂考試應根據本科階段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實現對聲樂專業學生能力水平的考查;同時,對考試的曲目和演唱技能有一定藝術上的要求。
二、考試形式
聲樂考試采取現場面試的形式,要求考生準備一首聲樂作品(詳見考核要求),考生需穿演出服,化淡妝。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演唱時間。
三、知識要點
聲樂是一門技術性和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歌唱者要掌握以下七點:
1.歌唱者一定要充分理解和運用氣息發聲和氣息控制的方法。
2.打開喉嚨,穩定喉頭,是打好歌唱基本功的核心。
3.恰當地運用好歌唱的共鳴腔體。
4.正確的發聲要與正確的咬字、吐字相結合。
5.歌唱時音準、節奏要正確。
6.歌唱時把握好情緒,要有感情的去表達歌曲的內容。
7.歌唱者要有良好的臺風儀表。
四、考核要求:
1.考試內容:聲樂考試分為美聲和民族兩種唱法。考生可自選一首曲目或參考普通高校 專接本藝術類聲樂考試曲目大綱。美聲唱法考生每人自選一首曲目(中外歌曲均可,原文原調),民族唱法考生自選一首中國歌曲。考生自帶鋼琴伴奏或伴奏光盤。每位考生專業技能測試時間限 3 分鐘以內,超過時限評委有權終止考試,但不影響考試成績。
2.考試評分標準:聲樂專業技能測試的總分為 120 分。要求考生嗓音條件及舞臺形象較好,演唱方法規范,歌唱能力較強,音樂感覺及音樂表現力較強,作品程度較深且完成的很好。評委根據評分標準,先確定考生所在檔次,然后根據考生在該檔次的表現,按好、中、差獨立給分,然后去掉一個最高分與一個最低分,取剩余分數的平均值作為考生的最終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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